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第 12 條
(會議決議之辦理)
經本委員會基於第六條所定職權之決議事項,或依第十三條決議委任專業
人員之後續執行工作,得授權召集人或本委員會其他成員續行辦理,並於
執行期間向本委員會為書面報告,必要時應於下一次會議提報本委員會追
認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