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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第 4 條
(委員會、推動及執行單位之組成)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
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本委員會得視公司規模大小、產業性質或其他健全永續發展管理之情形,
設立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且得指派高階經理人擔任永續長,以確
保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推動。
永續長或具相當職務之人得視各部門永續發展業務之需求,組成跨部門小
組,執行永續發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