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19 07:54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69-1 條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二、相互投資之公司。
相關函釋:
金管證交字第 1120384202 號
金管證交字第 11203842022 號
經商字第 09802173660 號
經商字第 09800702140 號
金管證二字第 0940157605 號
(90)台財證(三)字第 00650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