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1218004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 3、9、12、14、15、16、17 條 (108.03.07)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第 7 條 (109.03.10)
  •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 20、22、31 條 (111.01.28)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 3、6、7、10、16、17 條 (111.08.05)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 4 條 (111.10.12)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9、15、17、18、19、23 條 (111.11.24)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5、16 條 (111.12.15)
  •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 111 年度對國內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實
    質審閱常見缺失彙總表,供各上市公司參考
    

    主    旨:檢送 111  年度本公司對國內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常見缺失如附件
              ,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 7  條規定辦理。
    正    本:國內各上市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含附件)、社團法人中
              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臺灣證券交易所 111 年度對國內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常見缺失彙總表.PDF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