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本 (94) 年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貴證券商查核分支 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請自 94 年 7 月份起依修正後評核表 (如附件) 辦 理,請 查照。 說 明: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 (含工作底稿) 係 最低查核標準, 貴證券商如認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交易部 (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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