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158 條
證券經紀商接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之受託契約,應依證券交
易所所訂受託契約準則訂定之。
前項受託契約準則之主要內容,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