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詢方式:
(一)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本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
列書件: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
成年人使用之格式)。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除申請書應繳交附件 2 格式外,其餘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
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 2、3、4 款相關規定
辦理。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受託人應出示其本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等正本
供核驗身分,並繳交下列書件: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貼妥受託人身分證正面影本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4,成年人委
託他人代為申請使用之格式)。
(3)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附件 3)。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除申請書應繳交附件 2 格式外,其餘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
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項第 2、3、4 款相關規定
辦理。
(三)親至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申請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驗身分,繳交下
列書件後,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書(附件 5,成年人使用之格
式):
(1)申請書(附件 2)及相關核驗文件影本。
(2)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
。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華僑、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除申請書應繳交附件 2 格式外,其餘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
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三項第 4 款第 2、3、4 目
相關規定辦理,並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書。
3.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人之身分及申請書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併同申請書件
正式發函向本公司提出查詢申請。
4.申請時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5.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至證券經紀商以通訊方式
申請,除申請書應繳交附件 2 格式外,受託人應依「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
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項第 1 至 4 款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供核驗身分,並繳交委託授權書正本,由證券經紀商出具證明
書。
(四)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如受輔助宣告,且其宣告事項含括限
制查詢證券帳戶或交易資料者,本公司或證券商得要求檢附其輔助
人之同意書;申請人拒絕提供者,本公司得不受理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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