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由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申請查詢。
(一)遺產管理人(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或遺囑執行人(遺囑人
指定、委託他人指定、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2.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遺產管理人: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正本。
4.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委託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
指定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繼承人須提交: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2.繼承人現在載明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
3.繼承系統表(附件 1)。
4.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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