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本服務使用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信內容有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 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 二、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 三、侵害他人著作權。 四、危害通信或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 五、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設備正常運作之程式。 六、影響本公司系統運作。 七、除符合第十五條共同使用同一機櫃情形者外,將機櫃空間分租、轉租 、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 八、其他違反法令或本公司業務章則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公司得暫停服務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