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第 15 條
非資訊公司之使用者,得申請與其關係企業共同使用同一機櫃,但每一機
櫃共同使用者之上限,由本公司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