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證券商辦理經紀業務有違反前二條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暫停服務,並通 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終止契約。 經依前項規定暫停服務者,證券商須俟相關缺失經複查改善完成後,始得 向本公司提出恢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