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貴公司函請釋示證券交易法中經理人疑義乙節,應依公司法關於經 理人之規定辦理,包括已向經濟部辦理經理人登記,或依章程設置有為公 司管理事務及為公司簽名權利之經理人
主 旨:有關 貴公司函請釋示證券交易法中經理人疑義乙節,應依公司法關於經 理人之規定辦理,包括已向經濟部辦理經理人登記,或依章程設置有為公 司管理事務及為公司簽名權利之經理人,請 查照。說 明:復 貴公司八十年六月十四日中信 (80) 代字第○三八八號函。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85 頁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3 月 27 日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 92 年 4 月 2 日(92)證櫃交字第 0727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