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0)台財證(三)字第 1933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7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51、53 條 (077.01.29)
  • 要  旨:
    有關 貴公司函請釋示證券交易法中經理人疑義乙節,應依公司法關於經
    理人之規定辦理,包括已向經濟部辦理經理人登記,或依章程設置有為公
    司管理事務及為公司簽名權利之經理人
    

    主  旨:有關 貴公司函請釋示證券交易法中經理人疑義乙節,應依公司法關於經
             理人之規定辦理,包括已向經濟部辦理經理人登記,或依章程設置有為公
             司管理事務及為公司簽名權利之經理人,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公司八十年六月十四日中信 (80) 代字第○三八八號函。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85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3  月 27 日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 92 年 4  月
      2 日(92)證櫃交字第 0727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