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1 月 16 日(82)
台財證(四)字第 11274 號函,公告事項二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11 月 19 日(82)
台財證(四)字第 44616 號函,公告事項第一項自即日起不再援引適
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5 月 12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1038196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