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期簡化證券商申辦業務人員登記手續及節省成本,自即日起,本項登記 業務之作業程序變更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 明:一 本案業奉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二年八月二日 (82) 台財證 ( 二) 第三三四九八號函准予備查。 二 證券商辦理業務人員登記 (含到職、變更、註銷及撤銷等) 之申請手 續不變,惟業務人員之登記證改由本公司製作,且免費提供。 三 自即日起,除受託買賣、內部稽核及結算人員外,其餘業務人員均僅 登記不再核發登記證。而為便利投資人洽詢業務需要,貴證券商應同 時配合自製職員證載明職務以資區分。 四 貴證券商於申辦受託買賣、內部稽核及結算之業務人員登記時,於登 記表 (含到職及變更登記) 上加浮貼一吋半身脫帽黑白照片乙張,若 為結算人員之登記,請於登記表上「擔任工作」乙欄「其他」項下註 明「結算」,以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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