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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財證(一)字第 643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1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3 條 (084.05.02)
  • 要  旨: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五日內
    」究為日曆天或營業天

    主    旨:貴公司所詢「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
              稱「五日內」究為日曆天或營業天乙案,因條文並未明示係指「營業天」
              ,依民法第一百十九條及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應係指「日曆天」,請  查
              照。
    說    明:一  依據  貴公司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85) 宏電股字第八五二五二號
                  函辦理。
              二  貴公司來函已錄案存參。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5 卷 1 期 9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