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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財證(一)字第 008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8 條 (088.11.26)
  • 要  旨:
    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三項,所稱「小額
    資金」之認定疑義

    主    旨: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三項「發行人若依
              租稅法令規定而有辦理小額資金募集之必要者,得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
              制」,所稱「小額資金」之認定,除法令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規定應辦
              理增資金額者外,原則上以募集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一億元為限,請  查照
              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