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首次、再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代 審查表」共二份,嗣後申請投資國內證券,請依所附表件併其他相關申請 書件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附 件: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首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 (代審查表) ┌─────┬──────────┬─┬────────────────┐ │外國專業投│中文: │機│國 籍: │ │資機構名稱│英文: │構│所在地: │ ├─────┴──────────┴─┴────────┬───┬───┤ │ │代理人│主管機│ │ 審 查 項 目 │ │ │ │ │初 核│關覆核│ ├───┬──────┬────────┬───────┼───┼───┤ │ (一) │1 類別 │2 持有證券總資產│3 經營經驗 │是 否│是 否│ │ 外 │ │ 或淨值 (美元) │ │ │ │ │ 國 │ │ │ │ │ │ │ 專 │ │ │ │符 合│符 合│ │ 業 ├──────┼────────┼───────┼───┼───┤ │ 投 │□銀行 │2 億以上 │證券、資產保管│□是 │□是 │ │ 資 │ │□是□否 │;國際金融或信│□否 │□否 │ │ 機 │ │ │託業務經驗 │ │ │ │ 構 │ │ │ │ │ │ │ 資 ├──────┼────────┼───────┤ │ │ │ 格 │□保險公司 │2 億以上 │ │ │ │ │ 條 │ │□是□否 │ │ │ │ │ 件 │ │ │ │ │ │ │ ├──────┼────────┼───────┤ │ │ │ │□基金管理機│2 億以上 │ │ │ │ │ │ 構 │□是□否 │ │ │ │ │ │ │ │ │ │ │ │ ├──────┼────────┼───────┤ │ │ │ │□一般證券商│1 億以上 │國際證券投資業│ │ │ │ │ │□是□否 │務經驗 │ │ │ │ │ │ │ │ │ │ │ ├──────┴────────┴───────┤ │ │ │ │□本國證券商或投信公司於海外轉投資百分之五十以│ │ │ │ │ 上股權之子公司 │ │ │ │ ├───────────────────────┤ │ │ │ │□外國政府投資機構 □退休基金 │ │ │ │ ├───────────────────────┤ │ │ │ │□基金資產金額達二億美元以上之共同基金、單位信│ │ │ │ │ 託、投資信託 │ │ │ │ ├───────────────────────┤ │ │ │ │□基金資產金額達二億美元以上之信託公司、其他專│ │ │ │ │ 業投資機構 │ │ │ │ ├───────────────────────┼───┼───┤ │ │4 是否檢具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 (或當地法院或│□是 │□是 │ │ │ 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法定公證機關驗證) 簽│□否 │□否 │ │ │ 證之資格證明文件 □是 □否 │ │ │ │ │ 駐外單位 (簽證機構) 名稱: │ │ │ ├───┴───────────────────────┴───┴───┤ │ (二) 聲明事項:申請人聲明投資國內證券,係以□投資、□避險為目的,且已│ │ 充分瞭解並將遵守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相關法令之規定,絕無以不當手段│ │ 干擾市場運作之意圖。 │ ├───┬────────────────────┬──┬───┬───┤ │ (三) │5 申請投資額度為: │ │□是 │□是 │ │ │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已取得□已另案申│ │□否 │□否 │ │ │請中□無需取得央行同意函但已附知央行 │ │ │ │ ├───┼─┬─┬─┬────┬─────┬───┴──┼───┴───┤ │ (四) │6 │法│名│中文: │營業處所 │ │ (指定代表人無│ │ 代 │代│人│ ├────┼─────┼───┬──┤更動者,得免附│ │ 理 │理│機│稱│英文: │電話 │ │ │其身分証) │ │ 人 │人│構├─┴────┼─────┼───┴──┤ │ │ 或 │ │ │指定代表人 │住 (居) 所│ │ │ │ 代 │ │ │□本國人 │ │ │ │ │ 表 │ │ │□外國人 ├─────┼───┬──┤ │ │ 人 │ │ │姓名: │電話 │ │ │ │ │ │ ├─┼──────┼─────┼───┴──┤ │ │ │ │自│□本國人 │住 (居) 所│ │ │ │ │ │然│□外國人 ├─────┼───┬──┤ │ │ │ │人│姓名: │電話 │ │ │ │ │ ├─┼─┴──────┼─────┼───┴──┤ │ │ │7 │□本國人 │住 (居) 所│ │ │ │ │代│□外國人 │ │ │ │ │ │表│姓名: ├─────┼───┬──┤ │ │ │人│ │電話 │ │ │ │ │ ├─┴────────┴─────┴───┴──┼───┬───┤ │ │8 上項代理人或代表人之授權書或指派書內容是否合│□是 │□是 │ │ │ 乎規定 │□否 │□否 │ │ ├───────────────────────┼───┼───┤ │ │9 代理人或代表人是否出具代理同意書 │□是 │□是 │ │ │ │□否 │□否 │ ├───┼────────────────────┬──┼───┴───┤ │ (五) │10 保管機構名稱: │ │ │ │ 保 ├────────────────────┼──┤ │ │ 管 │11 保管機構營業處所: │ │ │ │ 契 ├────────────────────┼──┼───┬───┤ │ 約 │12 保管契約內容是否載明應記載事項 │ │□是 │□是 │ │ │ │ │□否 │□否 │ ├───┼────────────────────┼──┼───┼───┤ │ (六) │13 是否申請開立分戶 □是 □否 │ │□是 │□是 │ │ 開 │14 分戶名稱 (欄位不足請自附分戶清單) │ │□否 │□否 │ │ 戶 │15 申請開戶者檢具開戶名義清單及與申請者│ │ │ │ │ │ 關係之資格證明文件 │ │ │□是 │ ├───┼────────────────────┼──┼───┼───┤ │ (七) │16 證券商是否檢具資金來源聲明書 │ │□是 │□是 │ │ 其 │ │ │□否 │□否 │ │ 他 │17 是否檢具無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資金│ │□是 │□是 │ │ │ 聲明書、無額度轉讓聲明書與擇一身分證│ │□否 │□否 │ │ │ 明書 │ │ │ │ │ │18 本國證券商或投信公司於海外轉投資百分│ │□是 │□是 │ │ │ 之五十以上股權之子公司應檢具資金來源│ │□否 │□否 │ │ │ 證明 │ │ │ │ └───┴────────────────────┴──┴───┴───┘ 申請人: 代理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意 見 │ ├───────────────────────────────────┤ │□申請文件符合規定 │ │□中央銀行外匯局業已同意 (文號: ) 或□無需取具央行外匯局│ │ 同意函 □本案尚未取得央行同意函 │ │□其他敘明事項 │ │綜合審查意見: │ │ │ │ │ │ │ │ │ └───────────────────────────────────┘ 決行: 複核: 承辦人: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再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 (代審查表) ┌─────┬────────────┬─┬──────────────┐ │外國專業投│英文: │機│國 籍: │ │資機構名稱│中文: │構│所在地: │ ├─────┴────────────┴─┼─────┬────────┤ │審查項目 │申請人初核│主管機關複核是否│ │ │是否符合 │符合 │ ├───┬────────────────┼─────┼────────┤ │ (一) │1 前次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及外匯主│□是 □否│□是 □否 │ │ 資 │ 管機關同意投資之證明文件。 │ │ │ │ 格 │ │ │ │ │ 條 │ │ │ │ │ 件 │ │ │ │ ├───┼────────────────┼─────┼────────┤ │ (二) │3 本次申報投資總額度:______美元│ │ │ │ 投 │(1) 再次申請原因; │ │ │ │ 資 │ □實際增口額度______美元。□│ │ │ │ 額 │ 前申請額度過期。 □其他:__│ │ │ │ 度 │ ____。 │ │ │ │ │(2) 目前尚有效之投資額度為:____│ │ │ │ │ ____美元。 │ │ │ │ │(3) 實際已匯入之金額:______美元│ │ │ │ │(4) 最近二年經許可投資未匯入之金│ │ │ │ │ 額:______美元,原因________│ │ │ │ ├────────────────┼─────┼────────┤ │ │4 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已取得│□是 □否│□是 □否 │ │ │ □已另案申請中□無需取得央行同│ │ │ │ │ 意函但已副知央行 │ │ │ ├───┼────────────────┼─────┼────────┤ │ (三) │5 本次是否申請開立分戶:□是□否│□是 □否│□是 □否 │ │ 開 │6 分戶名稱 (欄位不足請自附分戶清│□是 □否│□是 □否 │ │ 戶 │ 單) │ │ │ │ │7 申請開戶者檢具開戶名義清單及與│□是 □否│□是 □否 │ │ │ 申請者關係之資格證明文件 │ │ │ ├───┼────────────────┼─────┼────────┤ │ (四) │ │ │ │ │ 補 │ │ │ │ │ 充 │ │ │ │ │ 說 │ │ │ │ │ 明 │ │ │ │ │ 事 │ │ │ │ │ 項 │ │ │ │ └───┴────────────────┴─────┴────────┘ 註:本次申請總投資額度與前次核准總投資額度在伍仟萬美元以上者,應取得中央銀 行外匯局同意函。 申請人: 代理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意 見 │ ├───────────────────────────────────┤ │□申請文件符合規定 │ │□中央銀行外匯局業已同意 (文號: ) 或□無需取具央行外匯局│ │ 同意函 □本案尚未取得央行同意函 │ │□其他敘明事項 │ │綜合審查意見: │ │ │ │ │ │ │ │ │ └───────────────────────────────────┘ 決行: 複核: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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