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年度 (半年度) 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第一、三季財 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自即日起本會 (八八) 台財證 (六) 第○四五 一○號函、第○四五一一號函停止適用,請 查照。
附 件: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度第____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 填表及複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表由公司填具,並應經二位簽證會計師逐項複核並表示意見。 二 公司應據實填報,會計師並應確實複核,不得有錯誤、疏漏、虛偽不 實或隱匿之情事。 ┌────┬──────────────────┬───────┬───┐ │ │ │公 司 填 報│會計師│ │ │ ├─┬─┬─┬─┤複核意│ │ │ │是│否│不│備│見 │ │項目內容│ 檢 查 內 容 │︵│︵│ │ │ │ │ │ │是│異│適│ │ │ │ │ │︶│常│ │ │ │ │ │ │ │︶│用│註│ │ ├────┼──────────────────┼─┼─┼─┼─┼───┤ │申報書件│是否檢齊下列書件: │ │ │ │ │ │ │ │1 財務報告二份 │ │ │ │ │ │ │ ├──────────────────┼─┼─┼─┼─┼───┤ │ │1-1 依 (89) 台財證 (六) 第 04758 │ │ │ │ │ │ │ │ 號函規定之目錄。 │ │ │ │ │ │ │ ├──────────────────┼─┼─┼─┼─┼───┤ │ │1-2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 │ │ │ │ │ ├──────────────────┼─┼─┼─┼─┼───┤ │ │1-3 財務報表 (包括三張主要財務報表│ │ │ │ │ │ │ │ 及其附註或附表) 。 │ │ │ │ │ │ │ ├──────────────────┼─┼─┼─┼─┼───┤ │ │2 公告報紙一份。 │ │ │ │ │ │ │ ├──────────────────┼─┼─┼─┼─┼───┤ │ │3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截至當季止│ │ │ │ │ │ │ │ 稅前損益之實際數與預測數比較,其│ │ │ │ │ │ │ │ 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更新者,│ │ │ │ │ │ │ │ 公司之說明及會計師之意見。 │ │ │ │ │ │ ├────┼──────────────────┼─┼─┼─┼─┼───┤ │公告報紙│1 公告數字與財務報表是否相符。 │ │ │ │ │ │ │ ├──────────────────┼─┼─┼─┼─┼───┤ │ │2 公告之財務報告為簡明報表者,其資產│ │ │ │ │ │ │ │ 負債表及損益表之內容,是否依 (80) │ │ │ │ │ │ │ │ 台財證 (六) 第 01081 號函所規定之│ │ │ │ │ │ │ │ 項目填報及載明「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 │ │ │ │ │ │ │ 告已備置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之字│ │ │ │ │ │ │ │ 樣。 │ │ │ │ │ │ │ ├──────────────────┼─┼─┼─┼─┼───┤ │ │3 是否載明核閱會計師姓名及意見。 │ │ │ │ │ │ │ ├──────────────────┼─┼─┼─┼─┼───┤ │ │4 會計師無法出具標準式核閱報告之理由│ │ │ │ │ │ │ │ 或具體事實是否翔實刊載。 │ │ │ │ │ │ │ ├──────────────────┼─┼─┼─┼─┼───┤ │ │5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是否一併公告│ │ │ │ │ │ │ │ 預計損益表原編製日期、歷次修正日期│ │ │ │ │ │ │ │ 及截至該期財務報告止達成率。 │ │ │ │ │ │ ├────┼──────────────────┼─┼─┼─┼─┼───┤ │資產負債│1 流動與非流動之劃分: │ │ │ │ │ │ │表 │1-1 對資產與負債之流動與非流動性劃分│ │ │ │ │ │ │ │ 標準是否一致且是否以一年或一個營│ │ │ │ │ │ │ │ 業週期孰長為標準。 │ │ │ │ │ │ │ ├──────────────────┼─┼─┼─┼─┼───┤ │ │1-2 採一年以上之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標準│ │ │ │ │ │ │ │ 者,是否於財務報告附註之會計政策│ │ │ │ │ │ │ │ 中明確揭露其劃分依據。 │ │ │ │ │ │ │ ├──────────────────┼─┼─┼─┼─┼───┤ │ │2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 │ │ │ 該科目中是否未含動支受限制之存款│ │ │ │ │ │ │ │ (如:定期存款供作質或備償專戶) │ │ │ │ │ │ │ │ 。 │ │ │ │ │ │ │ ├──────────────────┼─┼─┼─┼─┼───┤ │ │3 短期投資 │ │ │ │ │ │ │ │3-1 列為短期投資之證券是否符合下列所│ │ │ │ │ │ │ │ 有條件: │ │ │ │ │ │ │ │3-1-1 有公開市場、隨時可出售變現。 │ │ │ │ │ │ │ │3-1-2 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 │ │ │ │ │ │ │ 切業務關係為目的。 │ │ │ │ │ │ │ │3-1-3 無積極意圖或能力長期持有。 │ │ │ │ │ │ │ │3-2 短期投資是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 │ │ │ │ │ │ │ 價。 │ │ │ │ │ │ │ ├──────────────────┼─┼─┼─┼─┼───┤ │ │3-3 投資同一公司同種類之股票,是否未│ │ │ │ │ │ │ │ 分別列為長期投資或短期投資。 │ │ │ │ │ │ │ ├──────────────────┼─┼─┼─┼─┼───┤ │ │4 應收帳款及票據: │ │ │ │ │ │ │ │4-1 應收帳款及票據總額 (含關係人) 與│ │ │ │ │ │ │ │ 最近期財務報告相比較,其變動是否│ │ │ │ │ │ │ │ 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 │ │ │ ├──────────────────┼─┼─┼─┼─┼───┤ │ │4-2 應收帳款及票據之週轉率與公司所訂│ │ │ │ │ │ │ │ 授信政策相比,是否未發現重大異常│ │ │ │ │ │ │ │ 。 │ │ │ │ │ │ │ ├──────────────────┼─┼─┼─┼─┼───┤ │ │4-3 應收帳款及票據是否提列適當之備抵│ │ │ │ │ │ │ │ 呆帳,且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 │ │ │ │ │ │ ├──────────────────┼─┼─┼─┼─┼───┤ │ │5 存貨及在建工程: │ │ │ │ │ │ │ │5-1 原料、物料、在製品或製成品是否均│ │ │ │ │ │ │ │ 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 │ │ │ │ │ │ ├──────────────────┼─┼─┼─┼─┼───┤ │ │5-2 重要工程是否揭露工程合約價款、估│ │ │ │ │ │ │ │ 計總成本、已完工比例、預定完工年│ │ │ │ │ │ │ │ 度及已認列累積損益。 │ │ │ │ │ │ │ ├──────────────────┼─┼─┼─┼─┼───┤ │ │6 其他流動資產: │ │ │ │ │ │ │ │ 該科目中是否未含有非屬流動性質之資│ │ │ │ │ │ │ │ 產 (如:長期作質之資產) 。 │ │ │ │ │ │ │ ├──────────────────┼─┼─┼─┼─┼───┤ │ │7 長期投資: │ │ │ │ │ │ │ │7-1 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列為長期投資者│ │ │ │ │ │ │ │ ,是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 │ │ │ │ │ │ (1) 被投資公司未在公開市場交易或無│ │ │ │ │ │ │ │ 明確市價。 │ │ │ │ │ │ │ │ (2) 有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 │ │ │ │ │ │ │ 業務之意圖。 │ │ │ │ │ │ │ │ (3) 有長期持有之積極意圖及能力。 │ │ │ │ │ │ │ ├──────────────────┼─┼─┼─┼─┼───┤ │ │7-2 對被投資公司持股原列為長期股權投│ │ │ │ │ │ │ │ 資,因處分而降低持股比率至 20 %│ │ │ │ │ │ │ │ 以下,其剩餘股份未意圖於未來短期│ │ │ │ │ │ │ │ 間處分,是否未列為短期投資。 │ │ │ │ │ │ │ ├──────────────────┼─┼─┼─┼─┼───┤ │ │7-3 評估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時,是否│ │ │ │ │ │ │ │ 將透過子公司、孫公司、曾孫公司..│ │ │ │ │ │ │ │ 等直系公司所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 │ │ │ │ │ │ │ 表決權股份一併計算。經評估對被投│ │ │ │ │ │ │ │ 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是否採用│ │ │ │ │ │ │ │ 權益法評價。 │ │ │ │ │ │ │ ├──────────────────┼─┼─┼─┼─┼───┤ │ │7-4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有無認│ │ │ │ │ │ │ │ 列投資損益,是否與去年同期一致。│ │ │ │ │ │ │ ├──────────────────┼─┼─┼─┼─┼───┤ │ │7-5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投│ │ │ │ │ │ │ │ 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之差額,是否依│ │ │ │ │ │ │ │ 其性質按估計剩餘經濟年限攤銷。 │ │ │ │ │ │ │ ├──────────────────┼─┼─┼─┼─┼───┤ │ │7-6 長、短期投資互轉: │ │ │ │ │ │ │ │7-6-1 本期是否無長、短期投資互轉之情│ │ │ │ │ │ │ │ 形。 │ │ │ │ │ │ │ ├──────────────────┼─┼─┼─┼─┼───┤ │ │7-6-2 短期投資轉列長期投資者,是否符│ │ │ │ │ │ │ │ 合前述 7-1 所列三種情形之一。 │ │ │ │ │ │ │ ├──────────────────┼─┼─┼─┼─┼───┤ │ │7-6-3 短期投資轉列長期投資後,於一年│ │ │ │ │ │ │ │ 內 (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 │ │ │ │ │ │ │ 週期為準) 是否無出售情事。 │ │ │ │ │ │ │ ├──────────────────┼─┼─┼─┼─┼───┤ │ │7-6-4 前項投資轉列後若非因重大突發性│ │ │ │ │ │ │ │ 現金需求而出售者,是否已重編財│ │ │ │ │ │ │ │ 務報告更正相關之會計處理。 │ │ │ │ │ │ │ ├──────────────────┼─┼─┼─┼─┼───┤ │ │7-7 因意圖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或被投資│ │ │ │ │ │ │ │ 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 │ │ │ │ │ │ │ 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 │ │ │ │ │ │ │ 營運,而按權益法繼續認列投資損失│ │ │ │ │ │ │ │ ,以致對被投資公司投資及墊款之帳│ │ │ │ │ │ │ │ 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是否列為負│ │ │ │ │ │ │ │ 債。 │ │ │ │ │ │ │ ├──────────────────┼─┼─┼─┼─┼───┤ │ │7-8 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現金│ │ │ │ │ │ │ │ 增資股份及因被投資公司員工紅利轉│ │ │ │ │ │ │ │ 增資,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 │ │ │ │ │ │ │ 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者,其│ │ │ │ │ │ │ │ 增減數是否依財會第五號公報第 47 │ │ │ │ │ │ │ │ 段及 50 段之規定,調整「資本公積│ │ │ │ │ │ │ │ 」及「長期投資」。 │ │ │ │ │ │ │ ├──────────────────┼─┼─┼─┼─┼───┤ │ │7-9 出售長期投資時,應將長期投資產生│ │ │ │ │ │ │ │ 之資本公積按出售比例沖轉為當期收│ │ │ │ │ │ │ │ 益,惟其中若有被投資公司處分固定│ │ │ │ │ │ │ │ 資產利益轉列者,是否依財會第五號│ │ │ │ │ │ │ │ 公報第 31 段規定,轉回保留盈餘。│ │ │ │ │ │ │ ├──────────────────┼─┼─┼─┼─┼───┤ │ │7-10 長期股權投資已有客觀之證據顯示│ │ │ │ │ │ │ │ 該公司股票之價值已減損,且回復│ │ │ │ │ │ │ │ 希望極小,是否於當年度認列永久│ │ │ │ │ │ │ │ 性跌價損失。 │ │ │ │ │ │ │ ├──────────────────┼─┼─┼─┼─┼───┤ │ │8 固定資產: │ │ │ │ │ │ │ │8-1 若有以第三人名義取得農地者,在未│ │ │ │ │ │ │ │ 辦變更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以前,是│ │ │ │ │ │ │ │ 否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其交易之│ │ │ │ │ │ │ │ 性質與目的及註明保全措施,並於財│ │ │ │ │ │ │ │ 務報表中以適當科目列示。 │ │ │ │ │ │ │ ├──────────────────┼─┼─┼─┼─┼───┤ │ │8-2 購買預售屋利息是否未資本化。 │ │ │ │ │ │ │ ├──────────────────┼─┼─┼─┼─┼───┤ │ │8-3 以現金增資款購買固定資產或其他不│ │ │ │ │ │ │ │ 動產者,是否未將增資款部分設算利│ │ │ │ │ │ │ │ 息予以資本化。 │ │ │ │ │ │ │ ├──────────────────┼─┼─┼─┼─┼───┤ │ │8-4 固定資產中有大額預付設備款者,若│ │ │ │ │ │ │ │ 試車品之產量已占正常產能之重大比│ │ │ │ │ │ │ │ 例,或試車品之銷售已產生重要之營│ │ │ │ │ │ │ │ 業收入,相關之試車費用及利息是否│ │ │ │ │ │ │ │ 已停止資本化,相關預付設備是否已│ │ │ │ │ │ │ │ 轉列設備並提列折舊。 │ │ │ │ │ │ │ ├──────────────────┼─┼─┼─┼─┼───┤ │ │8-5 已無使用價值之固定資產,是否已按│ │ │ │ │ │ │ │ 淨變價值或帳面價值之較低者轉列其│ │ │ │ │ │ │ │ 他資產,並認列相關損失。 │ │ │ │ │ │ │ ├──────────────────┼─┼─┼─┼─┼───┤ │ │9 無形資產: │ │ │ │ │ │ │ │9-1 開辦費是否未包括非屬設立所發生之│ │ │ │ │ │ │ │ 支出,如招募與訓練員工、市場調查│ │ │ │ │ │ │ │ 及開拓貨源等不應資本化之項目。 │ │ │ │ │ │ │ ├──────────────────┼─┼─┼─┼─┼───┤ │ │9-2 企業籌設分支機構所發生之支出是否│ │ │ │ │ │ │ │ 未列於開辦費。 │ │ │ │ │ │ │ ├──────────────────┼─┼─┼─┼─┼───┤ │ │10 其他資產: │ │ │ │ │ │ │ │10-1 長期應收款是否按現值評價。 │ │ │ │ │ │ │ ├──────────────────┼─┼─┼─┼─┼───┤ │ │10-2 催收款項金額重大,是否附註說明│ │ │ │ │ │ │ │ 其性質;未估列備抵壞帳者,是否│ │ │ │ │ │ │ │ 附註說明理由。 │ │ │ │ │ │ │ ├──────────────────┼─┼─┼─┼─┼───┤ │ │11 預付款項: │ │ │ │ │ │ │ │11-1 預付款項是否具有契約關係;其付│ │ │ │ │ │ │ │ 款對象、金額及對方履行義務之程│ │ │ │ │ │ │ │ 度,與契約內容是否相符。 │ │ │ │ │ │ │ ├──────────────────┼─┼─┼─┼─┼───┤ │ │11-2 預付款項應轉作費用或其他適當科│ │ │ │ │ │ │ │ 目者,是否已轉列及其金額是否相│ │ │ │ │ │ │ │ 符。 │ │ │ │ │ │ │ ├──────────────────┼─┼─┼─┼─┼───┤ │ │12 應付款項: │ │ │ │ │ │ │ │ 金額重大之應付銀行、關係人票據及│ │ │ │ │ │ │ │ 款項是否於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 │ │ │ │ │ ├──────────────────┼─┼─┼─┼─┼───┤ │ │13 股東權益: │ │ │ │ │ │ │ │13-1 增資基準日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之新│ │ │ │ │ │ │ │ 股,是否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之股本│ │ │ │ │ │ │ │ 中。 │ │ │ │ │ │ │ ├──────────────────┼─┼─┼─┼─┼───┤ │ │13-2 增資基準日於資產負債表日前之新│ │ │ │ │ │ │ │ 股,於報表提出前尚未申請變更登│ │ │ │ │ │ │ │ 記者,是否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之股│ │ │ │ │ │ │ │ 本中。 │ │ │ │ │ │ │ ├──────────────────┼─┼─┼─┼─┼───┤ │ │13-3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是否於減除當期│ │ │ │ │ │ │ │ 應負擔之所得稅後轉入資本公積。│ │ │ │ │ │ │ ├──────────────────┼─┼─┼─┼─┼───┤ │ │13-4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是否未以減除處│ │ │ │ │ │ │ │ 分固定資產損失後之餘額轉列資本│ │ │ │ │ │ │ │ 公積。 │ │ │ │ │ │ │ ├──────────────────┼─┼─┼─┼─┼───┤ │ │13-5 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是否依本│ │ │ │ │ │ │ │ 會 (89) 台財證 (一) 第 100116 │ │ │ │ │ │ │ │ 號函規定,提列相當數額之特別盈│ │ │ │ │ │ │ │ 餘公積。 │ │ │ │ │ │ ├────┼──────────────────┼─┼─┼─┼─┼───┤ │損益表 │1 若有承接他人在建房地並接續投入興建│ │ │ │ │ │ │ │ ,或有短期工程合約者,是否未以完工│ │ │ │ │ │ │ │ 比例法認列相關損益。 │ │ │ │ │ │ │ ├──────────────────┼─┼─┼─┼─┼───┤ │ │2 去料加工時,雙方若已合意為供加工後│ │ │ │ │ │ │ │ 運回或代為逕行出售,委託加工者是否│ │ │ │ │ │ │ │ 未於去料時作銷貨收入,加工者對於來│ │ │ │ │ │ │ │ 料是否未作進貨。 │ │ │ │ │ │ │ ├──────────────────┼─┼─┼─┼─┼───┤ │ │3 遞延行銷費用是否依配合原則於認列收│ │ │ │ │ │ │ │ 入時轉列為費用,且未出售之餘屋是否│ │ │ │ │ │ │ │ 未分攤遞延行銷費用。 │ │ │ │ │ │ │ ├──────────────────┼─┼─┼─┼─┼───┤ │ │4 退休金費用 │ │ │ │ │ │ │ │4-1 是否依第十八號公報規定攤提退休金│ │ │ │ │ │ │ │ 費用。 │ │ │ │ │ │ │ ├──────────────────┼─┼─┼─┼─┼───┤ │ │4-2 年度財務報告應列入編製合併報表之│ │ │ │ │ │ │ │ 國內、外被投資公司 (包括大陸子公│ │ │ │ │ │ │ │ 司) ,如當地政府法令強制規定或公│ │ │ │ │ │ │ │ 司已自行訂定員工退休辦法者,是否│ │ │ │ │ │ │ │ 依第十八號公報規定攤提退休金費用│ │ │ │ │ │ │ │ 。 │ │ │ │ │ │ │ ├──────────────────┼─┼─┼─┼─┼───┤ │ │5 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 │ │ │ │ │ │ ,是否已按權益法處理。 │ │ │ │ │ │ │ ├──────────────────┼─┼─┼─┼─┼───┤ │ │6 對被投資公司持股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五│ │ │ │ │ │ │ │ 十,惟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 │ │ │ │ │ 第八條第二款第二目 3 應採權益法處│ │ │ │ │ │ │ │ 理並於當期認列投資損益者,是否依規│ │ │ │ │ │ │ │ 定辦理。 │ │ │ │ │ │ │ ├──────────────────┼─┼─┼─┼─┼───┤ │ │7 採用權益法時,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 │ │ │ │ │ │ │ 相互間交易 (包括順流、逆流及側流交│ │ │ │ │ │ │ │ 易) 之未實現損益,是否依財會第五號│ │ │ │ │ │ │ │ 公報第 14 段及 34 至 36 段之規定消│ │ │ │ │ │ │ │ 除。 │ │ │ │ │ │ │ ├──────────────────┼─┼─┼─┼─┼───┤ │ │8 認列處分不動產損益: │ │ │ │ │ │ │ │ (一) 整體獲利過程是否已完成,且除農│ │ │ │ │ │ │ │ 地因法令規定致尚無法完成過戶予│ │ │ │ │ │ │ │ 買受人外,是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 │ │ │ │ : │ │ │ │ │ │ │ │ (1) 已完成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予買│ │ │ │ │ │ │ │ 受人並已實際交付標的物。 │ │ │ │ │ │ │ │ (2) 資產負債表日前僅辦妥所有權登│ │ │ │ │ │ │ │ 記 (或僅實際交付標的物) 者,│ │ │ │ │ │ │ │ 但於期後期間已實際交付標的物│ │ │ │ │ │ │ │ (或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 │ │ │ │ │ │ │ │ (二) 款項之收回無重大不確定。 │ │ │ │ │ │ │ ├──────────────────┤ │ │ │ │ │ │ │9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之「現金解約價值」│ │ │ │ │ │ │ │ ,是否於支付保費時將同時享有之現金│ │ │ │ │ │ │ │ 解約價值增加部分認列為資產並減少保│ │ │ │ │ │ │ │ 險費用,而無於保險期間屆滿或中途解│ │ │ │ │ │ │ │ 約,始將全數收到之款項,列為其他收│ │ │ │ │ │ │ │ 入。 │ │ │ │ │ │ │ ├──────────────────┼─┼─┼─┼─┼───┤ │ │10 所得稅 │ │ │ │ │ │ │ │ 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是否依財會第二十│ │ │ │ │ │ │ │ 二號公報規定作跨期間及同期間之所│ │ │ │ │ │ │ │ 得稅分攤。 │ │ │ │ │ │ │ ├──────────────────┼─┼─┼─┼─┼───┤ │ │11 非常損益項目是否適當表達且未發現│ │ │ │ │ │ │ │ 有重大異常情事。 │ │ │ │ │ │ │ ├──────────────────┼─┼─┼─┼─┼───┤ │ │12 會計變動 (包含會計原則變動及會計│ │ │ │ │ │ │ │ 估計事項中有關折舊性、折耗性資產│ │ │ │ │ │ │ │ 耐用年限及無形資產效益期間之變動│ │ │ │ │ │ │ │ ) 者,是否依規定先向主管機關報備│ │ │ │ │ │ │ │ 。 │ │ │ │ │ │ │ ├──────────────────┼─┼─┼─┼─┼───┤ │ │13 每股盈餘之表達是否適當。 │ │ │ │ │ │ ├────┼──────────────────┼─┼─┼─┼─┼───┤ │現金流量│是否未將不得任意動用之現金或銀行存款│ │ │ │ │ │ │表 │ (例如:供質押之定期存款、現金及存放│ │ │ │ │ │ │ │同業等) 列入現金及約當現金項下。 │ │ │ │ │ │ ├────┼──────────────────┼─┼─┼─┼─┼───┤ │附註及附│1 是否揭露一般性項目、資產項目、負債│ │ │ │ │ │ │表 │ 項目、損益項目及其他項目所採用之重│ │ │ │ │ │ │ │ 要會計政策。 │ │ │ │ │ │ │ ├──────────────────┼─┼─┼─┼─┼───┤ │ │2 有會計變動 (包含會計原則變動及會計│ │ │ │ │ │ │ │ 估計事項中有關折舊性、折耗性資產耐│ │ │ │ │ │ │ │ 年限及無形資產效益期間之變動) 者,│ │ │ │ │ │ │ │ 是否已揭露變動之事實、理由及其影響│ │ │ │ │ │ │ │ 金額。 │ │ │ │ │ │ │ ├──────────────────┼─┼─┼─┼─┼───┤ │ │3 是否依財會第五號公報第 56 段規定,│ │ │ │ │ │ │ │ 揭露與被投資公司間相互持股之損益計│ │ │ │ │ │ │ │ 算方式。 │ │ │ │ │ │ │ ├──────────────────┼─┼─┼─┼─┼───┤ │ │4 發行海外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轉│ │ │ │ │ │ │ │ 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是否依規│ │ │ │ │ │ │ │ 定揭露相關資訊。 │ │ │ │ │ │ │ ├──────────────────┼─┼─┼─┼─┼───┤ │ │5 所得稅 │ │ │ │ │ │ │ │5-1 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差異之調節,是│ │ │ │ │ │ │ │ 否就重大部分敘明其理由。 │ │ │ │ │ │ │ ├──────────────────┼─┼─┼─┼─┼───┤ │ │5-2 是曾揭露各年度所得稅核定情形。 │ │ │ │ │ │ │ ├──────────────────┼─┼─┼─┼─┼───┤ │ │5-3 行政救濟產生之所得稅影響,其會計│ │ │ │ │ │ │ │ 處理是否適當。 │ │ │ │ │ │ │ ├──────────────────┼─┼─┼─┼─┼───┤ │ │5-4 是否揭露資產負債表日股東可扣抵帳│ │ │ │ │ │ │ │ 戶餘額、兩稅合一制度實施前 (86 │ │ │ │ │ │ │ │ 年度以前) 之未分配盈餘,與兩稅合│ │ │ │ │ │ │ │ 一制度實施後 (87 年度以後) 之未│ │ │ │ │ │ │ │ 分配盈餘,及預計當年度盈餘分配之│ │ │ │ │ │ │ │ 稅額扣抵比率。 │ │ │ │ │ │ │ ├──────────────────┼─┼─┼─┼─┼───┤ │ │6 捐贈支出金額重大者,是否附註揭露其│ │ │ │ │ │ │ │ 性質、理由及重大約定事項。 │ │ │ │ │ │ │ ├──────────────────┼─┼─┼─┼─┼───┤ │ │7 利息資本化是否依規定適當表達。 │ │ │ │ │ │ │ ├──────────────────┼─┼─┼─┼─┼───┤ │ │8 關係人交易: │ │ │ │ │ │ │ │8-1 與關係人之進銷貨,是否附註揭露交│ │ │ │ │ │ │ │ 易價格、收付款條件及其與非關係人│ │ │ │ │ │ │ │ 之異同,且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 │ │ │ │ │ ├──────────────────┼─┼─┼─┼─┼───┤ │ │8-2 應收關係人帳款週轉率與公司所訂授│ │ │ │ │ │ │ │ 信政策相比,是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 │ │ │ │ │ │ │ 情事。 │ │ │ │ │ │ │ ├──────────────────┼─┼─┼─┼─┼───┤ │ │8-3 應收關係人款項是否提列適當之備抵│ │ │ │ │ │ │ │ 呆帳,且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 │ │ │ │ │ │ ├──────────────────┼─┼─┼─┼─┼───┤ │ │8-4 與關係人之財產交易是否揭露損益金│ │ │ │ │ │ │ │ 額,且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 │ │ │ │ │ │ 分資產處理要點」規定者,是否揭露│ │ │ │ │ │ │ │ 其交易價格之依據或鑑價結果,且未│ │ │ │ │ │ │ │ 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 │ │ │ │ │ │ ├──────────────────┼─┼─┼─┼─┼───┤ │ │8-5 與關係人間有租賃之情事者,是否說│ │ │ │ │ │ │ │ 明租賃契約租金之決定及收取方法,│ │ │ │ │ │ │ │ 且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 │ │ │ │ │ │ ├──────────────────┼─┼─┼─┼─┼───┤ │ │9 或有事項: │ │ │ │ │ │ │ │ 或有損失很有可能發生,惟損失金額無│ │ │ │ │ │ │ │ 法合理估計,及或有損失有可能發生者│ │ │ │ │ │ │ │ ,是否依財會第九號公報規定揭露其性│ │ │ │ │ │ │ │ 質,並估計損失金額或上下限,如無法│ │ │ │ │ │ │ │ 合理估計損失金額,是否說明無法合理│ │ │ │ │ │ │ │ 估計之事實。 │ │ │ │ │ │ │ ├──────────────────┼─┼─┼─┼─┼───┤ │ │10 期後事項 │ │ │ │ │ │ │ │10-1 期後事項之發生業已影響資產或負│ │ │ │ │ │ │ │ 債之評價者,是否調整相關之資產│ │ │ │ │ │ │ │ 及負債。 │ │ │ │ │ │ │ ├──────────────────┼─┼─┼─┼─┼───┤ │ │10-2 期後事項之發生並不影響資產或負│ │ │ │ │ │ │ │ 債之評價,但卻顯示其在資產負債│ │ │ │ │ │ │ │ 表日至財務報表提出日間之重大變│ │ │ │ │ │ │ │ 化,或顯示企業經營可能有重大變│ │ │ │ │ │ │ │ 化者,是否揭露其性質。其具有財│ │ │ │ │ │ │ │ 務影響者,是否揭露其估計之影響│ │ │ │ │ │ │ │ 數或無法估計之事實。 │ │ │ │ │ │ │ ├──────────────────┼─┼─┼─┼─┼───┤ │ │11 金融商品之揭露: │ │ │ │ │ │ │ │ 金融商品 (含衍生性及非衍生性商品│ │ │ │ │ │ │ │ ) 之揭露,是否依照財會第二十七號│ │ │ │ │ │ │ │ 公報規定辦理。 │ │ │ │ │ │ │ ├──────────────────┼─┼─┼─┼─┼───┤ │ │12 是否揭露下列交易事項有關資訊: │ │ │ │ │ │ │ │12-1 資金貸與他人。 (發行人如屬金融│ │ │ │ │ │ │ │ 業、保險業、證券業等,且營業登│ │ │ │ │ │ │ │ 記之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資金貸與他│ │ │ │ │ │ │ │ 人、背書保證及買賣有價證券者,│ │ │ │ │ │ │ │ 得免適用) │ │ │ │ │ │ │ ├──────────────────┼─┼─┼─┼─┼───┤ │ │12-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得免適用者同│ │ │ │ │ │ │ │ 12-1) │ │ │ │ │ │ │ ├──────────────────┼─┼─┼─┼─┼───┤ │ │12-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得免適│ │ │ │ │ │ │ │ 用者同 12-1) │ │ │ │ │ │ │ ├──────────────────┼─┼─┼─┼─┼───┤ │ │12-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 │ │ │ │ │ │ │ 額達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 │ │ │ │ │ │ 十以上。 (得免適用者同 12-1) │ │ │ │ │ │ │ ├──────────────────┼─┼─┼─┼─┼───┤ │ │12-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一億元或實收│ │ │ │ │ │ │ │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 │ │ │ ├──────────────────┼─┼─┼─┼─┼───┤ │ │12-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一億元或實收│ │ │ │ │ │ │ │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 │ │ │ ├──────────────────┼─┼─┼─┼─┼───┤ │ │12-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一億元│ │ │ │ │ │ │ │ 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 │ │ │ ├──────────────────┼─┼─┼─┼─┼───┤ │ │12-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一億元或實收資│ │ │ │ │ │ │ │ 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 │ │ │ ├──────────────────┼─┼─┼─┼─┼───┤ │ │12-9 從事衍牲性商品交易。 │ │ │ │ │ │ │ ├──────────────────┼─┼─┼─┼─┼───┤ │ │13 是否揭露下列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 │ │ │ │ │13-1 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 │ │ │ │ │ │ 力之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 │ │ │ │ │ │ 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 │ │ │ │ │ │ │ 末持投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 │ │ │ │ │ │ │ 資損益等資訊。 │ │ │ │ │ │ │ ├──────────────────┼─┼─┼─┼─┼───┤ │ │13-2 是否依規定揭露直接或間接具有控│ │ │ │ │ │ │ │ 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交易之│ │ │ │ │ │ │ │ 相關資訊: │ │ │ │ │ │ │ │ (1) 資金貸與他人 (被投資公司如屬│ │ │ │ │ │ │ │ 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等) ,│ │ │ │ │ │ │ │ 且營業登記之主要營業項目包話│ │ │ │ │ │ │ │ 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買賣│ │ │ │ │ │ │ │ 有價證券者,得免適用) │ │ │ │ │ │ │ ├──────────────────┼─┼─┼─┼─┼───┤ │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得免適用者│ │ │ │ │ │ │ │ 同 (1) ) │ │ │ │ │ │ │ ├──────────────────┼─┼─┼─┼─┼───┤ │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得免│ │ │ │ │ │ │ │ 適用者同 (1) ) │ │ │ │ │ │ │ ├──────────────────┼─┼─┼─┼─┼───┤ │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 │ │ │ │ │ │ │ 金額達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 │ │ │ │ │ │ 之二十以上。 (得免用者同 (1)│ │ │ │ │ │ │ │ ) │ │ │ │ │ │ │ ├──────────────────┼─┼─┼─┼─┼───┤ │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一億元或實│ │ │ │ │ │ │ │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被│ │ │ │ │ │ │ │ 投資公司之總資產或營業收入若│ │ │ │ │ │ │ │ 未達行發行人各該項金額百分之│ │ │ │ │ │ │ │ 十,或係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投資│ │ │ │ │ │ │ │ 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者,得│ │ │ │ │ │ │ │ 免適用) │ │ │ │ │ │ │ ├──────────────────┼─┼─┼─┼─┼───┤ │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一億元或實│ │ │ │ │ │ │ │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得│ │ │ │ │ │ │ │ 免適用者同 (5) ) │ │ │ │ │ │ │ ├──────────────────┼─┼─┼─┼─┼───┤ │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一億│ │ │ │ │ │ │ │ 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 │ │ │ │ │ 。 (得免適用者同 (5) ) │ │ │ │ │ │ │ ├──────────────────┼─┼─┼─┼─┼───┤ │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一億元或實收│ │ │ │ │ │ │ │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得免│ │ │ │ │ │ │ │ 適用者同 (5) ) │ │ │ │ │ │ │ ├──────────────────┼─┼─┼─┼─┼───┤ │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得免適│ │ │ │ │ │ │ │ 用者同 (5) ) │ │ │ │ │ │ │ ├──────────────────┼─┼─┼─┼─┼───┤ │ │14 赴大陸投資者,是否揭露下列資訊:│ │ │ │ │ │ │ │14-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 │ │ │ │ │ │ │ 目、實收資面額、投資方式、資金│ │ │ │ │ │ │ │ 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 │ │ │ │ │ │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 │ │ │ │ │ │ │ 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 │ │ │ ├──────────────────┼─┼─┼─┼─┼───┤ │ │14-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 │ │ │ │ │ │ │ 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各項之重大│ │ │ │ │ │ │ │ 交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 │ │ │ │ │ │ │ 未實現損益等有關資訊。 │ │ │ │ │ │ ├────┼──────────────────┼─┼─┼─┼─┼───┤ │財務預測│本檢查表【申報書件】第三項之說明是否│ │ │ │ │ │ │ │合理可接受? │ │ │ │ │ │ ├────┼──────────────────┼─┼─┼─┼─┼───┤ │其他 │1 資金貸與: │ │ │ │ │ │ │ │1-1 所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是否符合│ │ │ │ │ │ │ │ 本會 (76) 台財證 (一) 第 00852 │ │ │ │ │ │ │ │ 號函、 (76) 台財證 (一) 第 15356│ │ │ │ │ │ │ │ 號函及 (83) 台財證 (一) 第 00481│ │ │ │ │ │ │ │ 號函規定。 │ │ │ │ │ │ │ ├──────────────────┼─┼─┼─┼─┼───┤ │ │1-2 是否依所訂程序辦理資金貸與作業、│ │ │ │ │ │ │ │ 適當入帳並充分揭露有關資訊。 │ │ │ │ │ │ │ ├──────────────────┼─┼─┼─┼─┼───┤ │ │2 背書保證: │ │ │ │ │ │ │ │2-1 所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是否符合本會│ │ │ │ │ │ │ │ (86) 台財證 (六) 第 00669 號函│ │ │ │ │ │ │ │ 規定。 │ │ │ │ │ │ │ ├──────────────────┼─┼─┼─┼─┼───┤ │ │2-2 是否依所訂程序辦理背書保證作業、│ │ │ │ │ │ │ │ 依財會第九號公報規定為會計處理並│ │ │ │ │ │ │ │ 充分揭露有關資訊。 │ │ │ │ │ │ │ ├──────────────────┼─┼─┼─┼─┼───┤ │ │3 是否翔實填寫下列表格: │ │ │ │ │ │ │ │(1) 關係人交易彙總表 (如附件一) │ │ │ │ │ │ │ │(2) 赴大陸投資相關資訊彙總表 (如附件│ │ │ │ │ │ │ │ 二) │ │ │ │ │ │ │ │4 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式核閱報告時,是否│ │ │ │ │ │ │ │翔實填具附件三之附表。 │ │ │ │ │ │ └────┴──────────────────┴─┴─┴─┴─┴───┘ 簽證會計師: 簽證會計師: 負責人: 經理人: 會辦會計:
附件 一:關係人交易彙總表 公司名稱: 公司代號: 年度期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關係人名稱 │ │ │ │ │ ├─────────────────┼───┼───┼───┼─────┤ │與關係人之關係 │ │ │ │ │ ├─────────────────┼───┼───┼───┼─────┤ │關係人種類 (註二) │ │ │ │ │ ├─┬───────────────┼───┼───┼───┼─────┤ │進│金額 │ │ │ │ │ │ ├───────────────┼───┼───┼───┼─────┤ │ │價格與一般交易比較 (註三) │ │ │ │ │ │ ├───────────────┼───┼───┼───┼─────┤ │貨│付款期間與一般交易比較 (註三) │ │ │ │ │ ├─┼───────────────┼───┼───┼───┼─────┤ │銷│金額 │ │ │ │ │ │ ├───────────────┼───┼───┼───┼─────┤ │ │價格與一般交易比較 (註三) │ │ │ │ │ │ ├───────────────┼───┼───┼───┼─────┤ │貨│收款期間與一般交易比較 (註三) │ │ │ │ │ ├─┴───────────────┼───┼───┼───┼─────┤ │應付票據與應付帳款期末餘額 │ │ │ │ │ ├─────────────────┼───┼───┼───┼─────┤ │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期末餘額 │ │ │ │ │ ├─┬───────────────┼───┼───┼───┼─────┤ │財│財產名稱 (註四) │ │ │ │ │ │ ├───────────────┼───┼───┼───┼─────┤ │ │交易日或事實發生日 │ │ │ │ │ │ ├───────────────┼───┼───┼───┼─────┤ │產│交易總價款 │ │ │ │ │ │ ├───────────────┼───┼───┼───┼─────┤ │ │鑑價金額 │ │ │ │ │ │ ├─┬─────────────┼───┼───┼───┼─────┤ │ │處│處分損益 │ │ │ │ │ │ │ ├─────────────┼───┼───┼───┼─────┤ │交│分│原始取得日期 │ │ │ │ │ │ ├─┴─────────────┼───┼───┼───┼─────┤ │ │價款收、付情形 │ │ │ │ │ │ ├───────────────┼───┼───┼───┼─────┤ │易│處分前 (購入後) 使用情形 │ │ │ │ │ ├─┴───┬───────────┼───┼───┼───┼─────┤ │資金融通 │最高餘額 │ │ │ │ │ │借入 (-) │ │ │ │ │ │ │貸出 (+) │期末餘額 │ │ │ │ │ ├─────┼───────────┼───┼───┼───┼─────┤ │ │標的物 (註四) │ │ │ │ │ │ ├───────────┼───┼───┼───┼─────┤ │ │起訖日期 │ │ │ │ │ │租 賃├───────────┼───┼───┼───┼─────┤ │ │本期租金總額 │ │ │ │ │ │ ├───────────┼───┼───┼───┼─────┤ │ │收取 (或支付) 方式 │ │ │ │ │ ├─────┴───────────┼───┼───┼───┼─────┤ │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 │ │ │ │ │ ├─────────────────┼───┼───┼───┼─────┤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 │ │ │ │ │之交易事項 │ │ │ │ │ └─────────────────┴───┴───┴───┴─────┘ 註一:應填入本表之關係人交易係指於財務報告附註單獨揭露者。 註二:按上市、上櫃、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個人填列。 註三: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四:若不為動產,請註明座落地點。
附件 二:赴大陸投資相關資訊彙總表 公司名稱: 公司代號: 年度期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主│實│投資│本期期│本期匯│本期期│本公司│本期認│期末│截至│ │被投│要│收│方式│初自台│出或收│末自台│直接或│列 │投資│本期│ │資公│營│資│ (註│灣匯出│回投資│灣匯出│間接投│投資損│ │止已│ │司名│業│本│一) │累積投│金 額│累積投│資之持│益 │ │匯回│ │稱 │項│額│ │資金額├─┬─┤資金額│股比例│ (註二│帳面│投資│ │ │目│ │ │ │匯│收│ │ │) │價值│收益│ │ │ │ │ │ │出│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經濟部投審會│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三) │ │台灣匯出赴大陸│核准投資金額├────────┬───────┤ │地區投資金額 │ │實收資本額×20%│淨值×20% │ ├───────┼──────┼────────┼───────┤ │ │ │ │ │ │ │ │ │ │ └───────┴──────┴────────┴───────┘ 註一 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 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二)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三)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四) 其他方式 EX :委託投資 註二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二)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表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 其他。 註三 依據本會 (87) 台財證 (一) 第 00496 號函規定之限額。 註四 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應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 台幣。
附件 三: 公司名稱: 公司代號: 年度期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會計師│會計師核閱│應調整數│影響之科目及金額 │ │核閱意│意見之內容│是否確定├───────┬────────┤ │見形態│ │ │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 │ │ │ ├────┬──┼────┬───┤ │ │ │ │會計科目│金額│會計科目│金 額 │ ├───┼─────┼────┼────┼──┼────┼───┤ │ │ │是□ │ │ │ │ │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應調整數未確定者,仍應儘可能註明影響之科目與其帳面金額。
(法源資訊編:「年度 (半年度) 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請參閱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9 卷 4 期 95~1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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