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季、第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之解釋函 八則,並自 104 年 1 月 14 日起實施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 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 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 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 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 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 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 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0 月 14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3363 號函,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2 月 21 日 (90)台財證(六)字第 000468 號公告,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1 月 1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910005529 號函,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2 月 11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0549 號函,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4 月 1 日證 期六字第 0940001449 號函,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3 月 28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50001608 號函,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60011409 號函,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7 月 27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60040565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