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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0009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89.07.19)
  • 相關函釋:
  • (90)台財證(六)字第 000468 號
  • 金管證六字第 0950001608 號
  • 要  旨:
    停止適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季、第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之解釋函
    八則,並自 104  年 1  月 14 日起實施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
              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
              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
              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
              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
              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
              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
              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0 月 14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3363  號函,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2  月 21 日
      (90)台財證(六)字第 000468 號公告,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1 月 1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910005529 號函,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2  月 11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0549 號函,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4  月 1  日證
      期六字第 0940001449 號函,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3  月 28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50001608 號函,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60011409 號函,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7  月 27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60040565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