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強化風險管理,推動金融紀律及資訊透明化,敬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如 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5 月 17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40115161 號函辦理 (詳如附件一) 。 二、配合「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小組」議題「強化風險管理,推動金融 紀律及資訊透明化」,主管機關考量各金融相關監理資訊應定期公布 之原則,要求全體證券商之財務資訊及資本適足量化資訊均需公開, 且應揭露於相關網站備供查詢。 三、查 貴公司係屬專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證券商,並未與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連線契約,因而無法由該公司統一揭 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為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考量,主管機關請本公 會參照證交所之揭露內容及頻率,將 貴公司之月計表及資本適足率 等相關資訊定期揭露於本公會網站上。 四、為配合前揭網站揭露作業,敬請 貴公司除仍依現行規定繼續以書面 方式向本公會申報月計表及資本適足率等相關財務資料外,並請另以 電子方式 (電子信箱:ting@mail.csa.org.tw 及 vicky@mail.csa. org.tw) 於每月 7 日前向本公會申報上月簡明資產負債表、簡明損 益表與出售證券收入及成本,每月 10 日前申報上月資本適足比率資 料表,俾供彙整後揭露於本公會網站上,申報格式請參閱附件二,且 請於 94 年 6 月份起配合辦理。 正 本:富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德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17 日 金管證二字第 0940115161 號 主 旨:所報為辦理每季揭露證券商資本適足量化資訊事宜,修正 貴公司營業細 則第 26 條及配套之電腦程式修改乙案,准予備查。 說 明:一、依據 貴公司 94 年 4 月 26 日台證交字第 0940007963 號函辦理 。 二、考量證券商財務資訊及資本適足量化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請副本收受 者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揭露 內容及頻率,就月計表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請該公會申報之證券商,請於公會網址定期揭露前 開相關資訊。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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