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增資之僑外投資公開發行公司申請增資發行新股得免檢 附工業局核准函
主 旨:凡屬僑外投資事業之公開發行公司,為擴建而向本會申請增資發行新股, 如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增資,得免再檢附工業局核准函。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198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