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得投資國內上市公司名稱、投資比例及額度控制,請依 說明規定辦理。 說 明:一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得投資國內上市公司名稱及投資比例詳如附件一覽 表。 二 目前已核准上市未掛牌買賣之公司及嗣後經核准上市之公司股票,是 否准許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及得投資之股份總額,請於上市掛牌買 賣前,檢送該公司執照影本、僑外人投資比例等資料,報會核定。 三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開始買賣後,請每日揭示次一營業日外國專業投資 機構實際投資之額度。 四 每日交易結束後,請統計個別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個別股票之比例 ,如有超過應即通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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