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第 2 條修正條文,並自 95 年 2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12 月 28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4015001 7 號函。 公告事項:一、為強化證券商管理效益,爰於本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新增查 詢「主管機關依證交法第 56 條解除職務之名單」之功能外,另於現 行「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個人負面資 料」、第 3 項「個人授信資料」及第 4 項「其他」條文所含括可 供查詢之資料予以明訂。 二、檢送本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第 2 條修正條文暨其 條文修正對照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電腦作業說明」修訂版本各 乙份如附件,請儘速配合修改相關電腦收檔格式,俾利查詢。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公司經辦人員: 聯合徵信業務:交易部 陳志宏 (02—81013137) 。 電腦作業系統:電腦規劃部 鄒一飛 (02—23485419) 。 正 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機連線資訊廠商 (均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室、小組 (均含附件)
附 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作業辦法」 二、為因應證券商徵信作業需要,本公司建置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提供證 券商查詢,內容如下: (一) 個人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 (或法人之統一編號) 、姓名。 (二) 個人負面資料:「持偽造、變造身分證或冒名開戶及被冒名開戶之 名單」、「交付偽造、變造上市 (上櫃) 證券之名單」、「為證券 商訴訟案件之被告,經判刑確定之名單」、「投資人違約 (含:集 中交易市場、櫃檯買賣市場普通與信用違約及期貨交易市場違約、 法人違約戶之負責人姓名) 、結案名單」、「主管機關依證交法第 五十六條解除職務人員之名單」。 (三) 個人授信資料:總授信額度 (含:「融資 (券) 總授信額度 (級距 ) 」、「融資融券餘額 (金額揭露至萬元) 」、「投資人單日最高 買賣額度係包含普通及信用交易之合計額度」) 。 (四) 其他:「五日開戶達三戶以上名單」、「全權委託戶開戶數」、「 全權委託委任投信投顧之家數」、「委託他人代理買賣之開戶數」 、「實際開戶數名單 (含:普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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