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證券商應依規定期限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以下簡 稱處理準則) 第二十三條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按處理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各服務事業應每年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 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並依 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 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申報 主管機關備查,各服務事 業如屬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於 主管機關指定 網站 (公開資訊觀測站) 辦理公告申報,免再申報書面資料。 三、另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條,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集中 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送由證券交易所轉送;僅 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證券商經營櫃檯買賣有價證券契約者,送由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送;均未訂立者,送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轉送;並 循例由證券交易所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商同業公會轉送資料彙 陳 主管機關。請股票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依上開規定,於本 (九十 三) 年四月底前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送達本公司、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或證券商同業公會;惟會計年度非屬曆年制之證券商,應依處理準 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自行上網或書面申報 主管機關。 四、本案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為「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內部稽 核申報作業」,網址:http://sii.tse.com.tw,如有電腦傳輸問題 ,請聯絡本公司電腦規劃部陳恂新專員 (○二-二三四八五四四九) ,如有業務疑義,請聯絡稽核室林益田專員 (○二-二三四八五八一 三) ,或上市部邱元贊專員 (○二-二三四八五六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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