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 09300046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50 條 (093.04.28)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100362895 號
  • 要  旨:
    證券商因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以上市有價證券履約交割者,不受場外交易
    之限制
    

    全文內容: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因採實物交割履約,而以證券商避險專戶之
              上市有價證券交付者,得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上市有價證券
              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39 期 5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2 卷 10 期 87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100362895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