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因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以上市有價證券履約交割者,不受場外交易 之限制
全文內容: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因採實物交割履約,而以證券商避險專戶之 上市有價證券交付者,得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上市有價證券 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39 期 5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2 卷 10 期 87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100362895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