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之申報書格式 (含附表) 。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含附件)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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