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市金融保險公司辦理背書保證相關事項時,依本函所示,得免依財 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74 年 9 月 6 日函示規定之有關背書保證應 注意事項辦理
主 旨:各上市金融保險公司,因營業性質特殊,准予免依本會七十四、九、六( 74)臺財證(一)第0一0六三號函規定有關背書保證應注意事項辦理。 請 查照。說 明:根據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七十四、九、十七(74)東企銀計字第五三八號 及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七十四、九、二十三竹企銀秘股字第一0四 - 一 號函辦理。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