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 1 第 2 項 所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3 條關於繼承、贈與過 戶之規定等,依本函所示,係為公司法之特別規定
全文內容:一 按本部六十四年五月三十日經 (六四) 商一二一三六號函釋,係經函 詢並彙整相關單位意見後函復 貴部在案。上開函釋適用迄今已逾二 十年,法令並未變更,自仍宜予維持。 二 另 貴部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 第二項所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十三條中關於繼承 、贈與過戶之規定,要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時須審驗完 稅或免稅證明等文件,係屬公司法之特別法,併予敘明。
最新公司法解釋彙編 (上冊) 第 165-2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