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一、檢附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乙份。 二、本會 95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796 號公告自即日起 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局第 一組至第八組、稽核室、法務室(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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