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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 098000417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772 號
  • 要  旨: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格式一、二、三

    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之申報書格式。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含附件)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初次申報書─格式一.DOC
  • 變動申報書─格式二.DOC
  • 新增共同取得人申報書─格式三.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7 卷 3 期 75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5  月 19 日金
      管證三字第 0950002349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一、二、三。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7  月 21 日金
      管證交字第 09900384613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含附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040038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