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非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同時經營經紀、自營、承銷業務 ),尚未接受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即證券商資本適足新 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試算輔導者,得於即日起至 98 年 5 月 8 日 止,依說明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適用新制度,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 年 12 月 23 日金管證二字第 0 9700676703 號令辦理。 二、旨揭依說明檢具相關書件乙節,請依本公司 98 年 1 月 15 日臺證 交字第 0980200073 號函所訂程序辦理。 三、證券商新制度下選擇權部位市場風險約當金額擬採行 Delta-plus 法 者,請依風險因子類別(利率、權益、外匯、商品)向本公司提出申 請,本公司並將依風險因子類別予以核准,經核准者該類風險因子之 商品始得採行 Delta-plus 法,否則應採用簡易法計算。依據本公司 98 年 4 月 15 日臺證交字第 0980202298 號函規定,申請證券商 之風險管理評鑑等級應達第三級(含)以上,並應符合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7 年 12 月 23 日發布之「證券商自有資本與風險約 當金額之計算方式」所訂資格條件。請檢具下列符合 Delta-plus 法 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一式三份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附件請按附件一、 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依序裝訂): (一)已符合「證券商使用模型管理作業細則」規定之相關文件如附件一 。 (二)已符合「證券商使用模型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之相關文件如附件二。 (三)普遍性商品重要參數之計算符合前揭「證券商自有資本與風險約當 金額之計算方式」規範及該等商品其他重要參數之合理性等,均業 經風險管理單位驗證,並列入正式驗證結果報告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三。 (四)非普遍性商品選擇權模型中各項重要參數(含波動率)之合理性已 經風險管理單位驗證,並列入正式驗證結果報告之證明文件如附件 四。 (五)新制度下,申請證券商所從事之各類商品 Delta、Gamma (負 Ga- mma 衝擊)、Vega 風險約當金額之書面計算過程底稿。底稿中應 包含本次所申請之各類商品(商品分類如附件五)之使用模型、 Delta、Gamma、Vega 值之計算公式,並以實例說明風險約當金額 之計算單位、計算過程。隨函檢附計算過程底稿範本乙份如附件六 。同一種類之商品如採用相同模型則僅需檢附一份底稿。另本項目 本公司將依風險因子類別進行審查及核准。 四、證券商就前揭說明三應檢具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有疑問者,有關說明 三(一)、(二)部分,請洽本公司稽核部施明志專員(02-8101377 8 )、說明三(三)、(四)、(五)部分請洽交易部洪禮君專員( 02-81013134 )或溫又櫻專員(02-81013724)。 五、另隨函檢附本公司 98 年 1 月 15 日臺證交字第 0980200073 號函 所訂證券商申請適用新制度程序中,於試算輔導完成後應檢具之通過 媒體申報測試聲明書乙份如附件七。 六、本公司後續受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提出申請適用 新制度之時程將另行公告。 正 本:各證券商總公司、香港商美銀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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