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茲修正代理人資訊通報制度相關作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自發文日起施 行,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98 年 12 月 2 日金管 證券字第 0980052360 號函辦理。 二、現行委託買賣達 1000 萬元以上之代理人資料通報作業,變更為客戶 單一帳戶無論成交金額,其未曾申報或有異動之代理人資料,皆須逐 日傳輸,另通報時間點亦調整為新開戶授權代理委託買賣者,即於開 戶當日傳輸,已開戶(舊客戶)授權代理委託買賣者,則於委託買賣 成交後傳輸,嗣後其代理人有異動者,包括新增或註銷,亦須於當日 傳輸異動資料。 三、為配合前開通報規定之變更,爰將現行電腦傳輸「委託買賣代理人通 報作業(檔案代號:B43)」 成交日期欄位之輸入方式修正為無成交 日者輸入 0,已成交者按實際成交日期輸入。 四、經專案核准之 Foreign Investment Approval account(簡稱 FIA account) 得比照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國內專業投資機構,得免適用 前開規定。 五、相關問題可洽本公司承辦陳小姐(電話 02-81013715)。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部、監視部、電腦規劃部、電腦作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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