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之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以證券承銷商身分取得之上市股票,應依 證券交易法第 22-2 條及第 25 條規定辦理買賣
主 旨:各上市公司之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以證券承銷商身分依證券交易法第七十一 條規定取得之上市股票,該等股票之取得及賣出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 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辦理,請 查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