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 099003846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772 號
  • 要  旨: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規定中
    之書件格式一至三及其附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2.04 金管證三字第 0980004178 號
      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含附表))
    
    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11.29 金管證交字第 099
              0067879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0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
              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
    

    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之申報書格式(含附表)。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管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
              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格式一).DOC
  •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變動申報書(格式二).DOC
  •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新增共同取得人申報書(格式三).DOC
  •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附表.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8 卷 8 期 98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8 年 2  月 4  日金
      管證三字第 0980004178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含附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金
      管證交字第 0990067879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040038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