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 099006787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772 號
  • 要  旨:
    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一~三及其說明

    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之申報書格式。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含附件)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法源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室(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格式一、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DOC
  • 格式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變動申報書.DOC
  • 格式三、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新增共同取得人申報書.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8 卷 12 期 95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7  月 21 日金
      管證交字第 09900384613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一、二、三。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040038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