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補充公告本公司 100 年 8 月 23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01804107 號公告 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如附件)之申報時限,請 查照。 公告事項:一、「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格式已放置於本公司網站—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文件下載中,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考量申請股票上市之國內公司及申請股票第一上市之外國公司填製「 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及證券承銷商進行評估所需之作業時間,100 年 10 月 1 日起送件者應於送件時檢送依旨揭新修正格式填製之「公 司治理自評報告」,並經證券承銷商評估是否允當表達其公司治理運 作情形,且應於上市掛牌前完成申報「公司治理自評報告」,若其內 容有所變更,則應於「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完成後二日內更新申報。 三、另為增加投資人對上市公司之瞭解,以作為投資人決策之參考,爰鼓 勵各上市公司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自我評量後,填製、申報及定期自 動更新申報「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正 本:各上市公司、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社 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上市二部 (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