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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76)臺財證(二)字第 00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9 月 1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 條 (072.05.11)
  • 要  旨:
    外國有價證券在我國境內從事募集、發行等投資服務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
    令之規範
    

    主    旨: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
              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
              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副    本:本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25 卷 1244 期 2280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