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 (民國 72 年 05 月 11 日)
第 6 條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及依本法公開募集、發行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政府
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視為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