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核釋證券商轉投資資格及持股比例之函釋一則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法律事務 處、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8 月 15 日台財證 (二)字第 01575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