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01000850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77.01.29)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8 條 (082.09.07)
  • 相關函釋:
  • (83)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
  • 要  旨:
    停止適用核釋證券商轉投資資格及持股比例之函釋一則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法律事務
              處、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8  月 15 日台財證
      (二)字第 01575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