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自即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本(101) 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期貨商經營 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 檢查機制」修正案,業經本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修正,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7 月 20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30847 號函同意備查。 二、旨揭修正內容已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 →「產品與服務 」→「證券商服務」→「稽核部」→「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 並即依修正內容修正 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執行,至遲應於 10 1 年 7 月 31 日開始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須經董事會通過,如未及 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亦應儘速召集董事會追 認,外國證券商在臺分支機構得由在臺分支機構負責人書面同意替代 之)。 三、除經通知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無須將內 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申報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惟 貴 公司應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及董事會通過之議事錄等資 料妥善保存,並依主管機關或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通知,即時提供 查核。 正 本:各證券商(含櫃檯買賣證券商、專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證券商、兼營 證券承銷商)、各期貨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部、電腦規劃部、資訊服務部、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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