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應提出公開銷售之處理事宜
主 旨:本公司 78 年 7 月 13 日臺證 78 上字第 4523 號函有關初次申請股票 上市時應提出公開銷售之處理事宜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78 年 7 月 13 日 (78)台證上字第 4523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