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 10318010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04 日
相關函釋:
  • (78)台證上字第 4523 號
  • 要  旨:
    停止適用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應提出公開銷售之處理事宜              

    主    旨:本公司 78 年 7  月 13 日臺證 78 上字第 4523 號函有關初次申請股票
              上市時應提出公開銷售之處理事宜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78 年 7  月 13 日
      (78)台證上字第 4523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