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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台證上字第 09600055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______________公司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第 1 條 (096.03.19)
  • 相關函釋:
  • 臺證上一字第 1001804107 號
  • 要  旨:
    為深化公司治理,加強對公司治理之瞭解並落實施行,爰將公司治理自評
    報告列入初次上市參考書件,並請承銷商評估申請公司是否允當表達其公
    司治理運作情形                                                  
                                                                    

    主    旨:公告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股票上市申
              請書」、「股票上市申請書件收文紀錄表」部分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本
              (96)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3  月 9  日金管證一字第 0
              960007095 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為深化公司治理,加強對公司治理之瞭解並落實施行,爰修訂本公司前揭
              規定,將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列入初次上市參考書件,並請承銷商評估申請
              公司是否允當表達其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
              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治理自評報告.DOC
  • 股票上市申請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0  年 8  月 23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01804107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