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800117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0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輔字第 1130009894 號
  • 要  旨:
    放寬證券商客戶得免臨櫃變更基本資料之戶籍地址作業
    

    主 旨:放寬證券商客戶得免臨櫃變更基本資料之戶籍地址作業,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7 月 4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803
    18988 號函辦理。
    二、為便捷證券商客戶變更其基本資料之戶籍地址,證券商客戶以非當面
    方式申請辦理變更戶籍地址,應提供戶政單位製發載明戶籍地址變更
    具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並於
    上開影本或文件空白處親自簽章,證券商於收到前揭資料後,應向客
    戶查證無誤方得辦理變更。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
    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 6  月 6
      日臺證輔字第 113000989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