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送主管機關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如附件一,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年 3 月 2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003 334783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滿足投資人指數化商品需求,主管機關旨揭令 示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 Note,以下簡稱 ETN),但不包括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有新臺幣匯 率之 ETN,自 110 年 3 月 31 日生效。 三、目前上市 ETN 計 16 檔(如附件二),除元富新中國 N(證券代號 :020002)因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有新臺幣匯率,華僑及外國人不 得投資外,其餘 15 檔則為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標的。 四、ETN 發行人於公開說明書、簡式公開說明書明列該檔 ETN 指標價值 計算方法是否含新臺幣匯率,投資人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 資專區」→「ETN 資訊」→「公開說明書」下載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 開說明書等資料查詢。 正 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 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 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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