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釋有關證券交易法第 14-5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之重大事項
全文內容: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發行人發放員工認 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買回股份轉讓予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 員會同意。 二、審計委員會於審核前點事項時,應考量員工個人表現及績效等事項。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5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