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1303849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5 條 (113.08.07)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二字第 0930156713 號
  • 要  旨:
    令釋非屬證券交易法第 45 條第 3  項所稱「投資」範疇相關規定
    

    全文內容:一、證券商因執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實物申購、買回機制,而
                  取得其他證券商股票,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投
                  資」範疇。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三○一五六七一三號令(清單如附件
                  ),自即日廢止。
    相關圖表:
  • 113年10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956號令附件清單.PDF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88 期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7 日金
      管證二字第 0930156713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