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7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77 年 07 月 07 日
全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7)證管二字第 0
  02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經行政院
  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主管機關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主管
  機關掌理事項,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四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57)證管交字第 0
  419 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