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第二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of Financial Reports of TWSE Secondary Listed Companies Receipts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 第 1150000306 號公告修正第 4 條條文;除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自 115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時施行,其餘條文自公告日起 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403 84787 號函同意核備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 一字第 1070007615 號公告修正第 4 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 070311109 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 字第 1021700082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臺灣存託憑證外國發行人 財務報告作業程序;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第二上 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 0060216 號函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 字第 1010005590 號公告訂定全文 5 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 1010010121 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