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案件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上二字第 1130025479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第 1~3、5、10  條條文;增
  訂第 9-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
  集指數股票型基金案件作業程序;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受託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
  基金案件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
  130368350 號函同意照辦
全文 立法說明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上二字第 1120024731 號公告訂定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20153636  號函同意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