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案件作業程序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上二字第 1120024731 號公告訂定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20153636 號函同意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