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三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 1140011618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140346201 號函同意照辦